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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2年健康管理师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4 09:58:43浏览人数:1455来源:证训云

各市(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站、培训站点、有关单位及个人:

  一、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

  健康管理师(三级)

  育婴员(五级、四级、三级)

  二、考评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考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

  (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职业工种相对集中的原则,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认定在集中统一的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考务管理

  (一)组织报名

  。各市(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站、培训站点、相关单位(以下统称报名组织单位)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报名。

  按照集中统一的认定职业和认定时间,报名工作在考前15天完成。

  (二)资格审查

  各报名组织单位应对申报技能等级认定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资料包括个人签字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考生照片(采用正规照相馆提供的证件电子照片),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在线考务管理平台将考生报名数据上报至BJC认定办公室,并附以上相关资料。

  BJC认定办公室考务部工作人员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报名组织单位。

  考生申报条件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为依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缴费

  在资格复审合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名考生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24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有关问题的函》(川财综函[2017]20号)规定,缴纳认定费。

  (四)考场设置和编排

  在缴纳认定费用后,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培分离、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设置考评考场。考评考场设置应符合该职业国家职业标准。

  (五)打印准考证

  考前5个工作日,各市(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站、培训站点、有关单位应将准考证打印完毕并发放至考生。如在线报名,由考生在线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错误的,应及时反馈评价机构审核修改。

  (六)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1、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发放证书。

  各组织报名单位及时到BJC认定办公室办理证书。

  四、组织实施及质量督导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组织实施。BJC认定办公室组织成立相关职业(工种)的考评小组,负责相关职业(工种)现场考核、阅卷评分以及操作考试等工作。考评期间将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工作进行质量督导。

  五、严明认定工作纪律

  在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过程中,明确并落实考务管理、质量督导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认定工作,对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经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22年1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时间安排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2021年11月25日

  2022年1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时间安排表

序号

职业(工种)

级别

报名

截止日期

理论知识

考试时间

技能操作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公共营养师

健康管理师

四级、三级

12月21日

1月8日

1月8日

见准考证

2

公共营养师

健康管理师

育婴师

五级、四级、三级

1月7日

1月22日

1月22日

见准考证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健康管理师

  健康管理师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①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①本标准相关职业是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业、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公共营养师、生殖健康咨询师等。

  ②本标准相关专业是指: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健康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健康管理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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