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领取健康经理证书。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健康经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员工取得初级(五级)健康经理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员工取得中级(四级)健康经理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员工取得(三级)健康经理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注:职工健康经理证书属于技能岗位短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提高10%。同一职业(工种)只能在同一级别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健康经理补贴。
2、失业保险代理机构通过网上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失业保险保险信息进行比较。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申请后,直接向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
通过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健康经理补贴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