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证书:申请人应当向安全监督局部门或者指定的培训中心登记,填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申请表》;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到原培训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可能对操作人员本人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特种作业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证书为特种作业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与特种作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审查工作实行统一监督、分级实施、教学考试分离的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认证和审查。
特种作业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6年后需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作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就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证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使用特种作业证或者使用特种作业证。